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各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委要求,现将编制2013年第一批化工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重点
请按照国标委《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标委办[2013]18号)编制标准项目:
农业投入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创新型原材料标准(工程机械设备配套用橡胶制品、改性塑料、新型涂料、高性能染料、化学纤维);基础制造工艺、成套技术装备;化妆品用原料;废弃化学品、工业废渣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等领域再利用和资源化、工业节水标准化;环境友好型涂料、染料、胶粘剂等领域;高性能膜材料、特种合成橡胶、新型工程塑料等。
二、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预研及论证。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重点安排涉及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节能减排等领域以及关键共性技术标准项目。注意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配套,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范围,不断推进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综合化。
2、原已申报国标计划但未公示的标准项目确需继续申报的,应对建议书等相关申报材料进一步完善后重新申报,并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重新上传。
3、各单位报送国标计划需要报送纸质文件及有关电子版并在“系统”中同时申报。纸质文件包括:公文、《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1、2)、《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建议书不用盖章)。有关电子版文件包括:《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系统”申报需要的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系统”处下载。
4、本次报送计划仍由分技术委员会将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报到总标委会,请总标委会务必对标准项目建议书、草案等材料认真审查、筛选、汇总报送并负责“系统”申报。凡立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严禁国标与国标、国标与行标重复列项。(已列入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配套项目请在汇总表及建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已列入国标委《化工新材料领域关于贯彻落实<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导性意见》附表配套项目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新材料”。)
请化工装备有关标委会务必于2013年2月20日前(材料收到时间)完成“系统”申报工作并将所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有关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联系人:周长和
5、其他标委会请务必于2013年2月20日前(材料收到时间)完成“系统”申报工作并将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有关电子版直接报送至我联合会标准处。行业标委会及3个直管分会由我联合会负责“系统”申报。
联系人:薛岩 杨建海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